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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教研室
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社會主義學院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是第一部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社會主義學院工作的黨內法規,體現了黨中央對社會主義學院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作為社院的一分子,倍感振奮、備受鼓舞,深感使命光榮、責任重大。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社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明確了黨對社院的全面領導,對社院的性質地位、機構設置、職能作用以及教學科研工作、辦學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從而使社院發展的方向更加明確、思路更加清晰,對社院在新時代更好地發揮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其中《條例》第四章針對社會主義學院的教學工作做了明確而詳細的規定。《條例》首先明確了教學工作是社會主義學院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項工作應當圍繞教學工作來進行,這為社院今后的日常工作運轉指明了大的方向。之后,《條例》從教學內容、課程設置、課堂教學、教學管理、學科建設等方面對社院的教學工作做了具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規定中央社院可以依法申請取得相關學科的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同時鼓勵地方社院與國內有關高校聯合開展研究生培養工作。這項規定體現了黨中央的高瞻遠矚和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的政治勇氣,大大拓展了社院的發展空間,優化了社院的辦學前景。作為一名加入社院不久的年輕教師,我從中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在信心受到鼓舞的同時,也下定決心一定要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努力學習、努力進步,在解放思想的同時堅持腳踏實地,爭取能在這個偉大的時代為把社會主義學院這塊金字招牌做大做強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作者系云南省社會主義學院教研室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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