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智生(高智生,男,云南省社會主義學院教研室主任、教授)
摘自:《云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4月
我省是一個農業大省,也是一個民族大省。這就決定了我省和諧社會建設,很大程度上是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和諧社會的建設。筆者先后以“社科調研”、“云南社科專家大理行”、“教學調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等多種形式對我省文山州、紅河州、大理州、怒江州、玉溪市、西雙版納州等一些縣市的農村建設作了一些調研,認為,要構建我省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的和諧社會,必須要解決如下幾個問題。
一、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為建設和諧社會構筑牢固的物質基礎
要實現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的社會和諧,必須從發展經濟入手。要發展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的經濟,必須突出解決兩個具體問題。
1、需解決自然村之間的交通問題
凡是交通較好的地方,那里的生產就比較發展,否則,情形相反。基于此,如果不解決自然村之間的交通問題,這些地方的生產發展必然受到極大限制。
2、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已經出臺的對民族地區的各項優惠政策,。二是要立足實際,著眼于發展,實行分類指導原則,可“一族一策,一族幾策”、“一山一策,一山幾策”、“十里不同天,十里不同策”、“同一行業不同區域也不同策”的舉措,哪種政策能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就實行哪種政策。
加快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還有許多問題,如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科技進步、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千方百計增加投入、提高工業經濟成份、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科技人才等,都是有效手段,但在筆者的視野里,上述兩個問題最亟待解決。
二、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為社會和諧構筑牢固的政治保障
1、在做好本地主體少數民族干部培養和任用的同時也要注意較少民族干部的培養和任用
2、在構建少數民族干部隊伍的內涵方面要注意結構的合理性
3、要進一步采取多種有效措施不斷提高少數民族干部隊伍的素質
三、注意解決遷徙民族的發展問題
為構建和諧社會,我們必須要解決兩個問題。
1、要不要接納這些移民的認識問題
筆者認為,從長遠計,當地政府應該接納這些移民。否則,這些移民為了生存,極有可能出現一些影響周圍民眾生活的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政府只有通過合理的安置,主動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把工作做在前面,才能防患于未然。當然,接納這些移民,也會給當地民眾帶來許多問題,甚至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當地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但相對而言,接納這些移民所出現的問題要比不接納這些移民所出現的問題要少些,對當地社會的穩定與和睦的影響力度要小些。
2、解決問題的辦法應從大到小、從易到難入手
基于現實,當地政府正在著手解決一些問題,但還有許多問題尚需進一步解決。我們還需看到,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問題解決了,又會不斷產生一些新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本著從大到小、從易到難的原則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和將來發生的問題。所謂從大到小,就是先從大的問題入手,如允許定居、政府給予適當的林地使用權和其它生活必需條件,然后再逐漸細化。這個過程會引起當地民眾的不滿,但只要政府出面做工作,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地群眾會逐漸接受。在我省一些地方的移民工作,如西雙版納州、普洱市等,都證明了這一點。所謂從易到難,就是先解決不影響大局、不影響當地群眾生活,而又利于移民生活且容易解決的具體問題入手。當地政府只有本著這一原則,許多問題才會逐漸得以解決。
四、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工作,為構筑和諧社會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礎
1、利用各種有效做法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2、把民族學會的作用充分利用起來
許多民族都建立了自己的學會,要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從構建和諧社會角度講,最基本的有兩點:一是用本民族的優秀文化激勵本民族不斷前進。二是可以利用民族學會調解一些民族矛盾。
3、進一步抓好典型示范作用
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可以推廣“民族團結示范點”、“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活動示范學校”和“模范清真寺”等示范點這一做法,利用榜樣的力量來解決民族糾紛、增進民族團結,促成社會和諧。
五、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
我省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宗教問題在社會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處理好宗教問題、充分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沒有宗教的和諧,就沒有社會的和諧。
1、進一步完善宗教工作網絡,把責任落到實處
一是擴展工作網絡。網絡更能覆蓋所轄區域的宗教工作,更有利于當地宗教管理工作的完善。二是簽訂責任書的范圍應再寬泛些。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都應與所有有宗教場所的行政村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三是要把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獎懲分明。
2、充分發揮宗教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其一,發掘宗教教義的積極內容,可以為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有力的精神力量。其二,做好宗教工作,可以實現三個人員范圍的和諧。一是可以促進各宗教之間群眾的和諧,二是可以促進同一宗教內不同教派之間的和諧,三是可以促進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之間的和諧。其三,我們還可以利用宗教作一些社會矛盾的調解工作。
4、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
一是要做好對這些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二是要做好代表人士的思想教育工作。三是要大力培養宗教接班人。
六、依法打擊各種破壞和諧社會的行為
筆者感覺到,在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和諧社會行為的同時,更需要堅持不懈地進行法制教育。
1、要充分發揮法制教育的先導作用
2、要把依法嚴厲打擊與法制教育同時進行
3、要充分認識到法制教育的長期性
(文化交流處彭碧燕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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