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松祿(楊松祿,男,云南省社會主義學院科研處教師,碩士,主要從事政治學理論、政府治理等理論研究。)
摘自:《新世紀統一戰線理論與實踐探索》(蒲躍主編,--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4)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和統一戰線學說與我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我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點和優點。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具有兩重內涵:其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中國共產黨是唯一執政黨,八個民主黨派在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具有參政黨的地位,與中共合作,參與執政;其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社會各界的代表,對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舉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實踐證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具有歷史的必然性、偉大的創造性和巨大的優越性。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偉大獨創,它豐富了馬克思、列寧的政黨理論,推動了世界政黨制度的發展;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它對我國的政治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隨著協商政治的發展,政治協商制度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即:協商民主,這不但給人民政協注入了新鮮的活力還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進程。
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可以推動世界政黨制度的發展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合乎時代發展的潮流,又體現了中國社會發展的內在邏輯和要求,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偉大的獨創性。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中,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既沒有照搬照抄西方國家的兩黨制和多黨制,也沒有選擇一些國家的一黨制,而是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一起,創立和發展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新型政黨制度形式,成為世界政黨制度中的一朵奇葩,推動了世界政黨制度的發展:
第一、這一制度創立了一種嶄新的政黨關系。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政黨制度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難以調和的利益矛盾,決定了資產階級各政黨之間,必然處于互相競爭、甚至爭斗不休的狀態。彼此競爭、互相傾軋是西方兩黨制和多黨制國家政黨關系的突出特點。一些政黨出于贏得競選、參與組閣等政治需要,有時雖然也進行合作,但這種合作是短暫的、不牢靠的。在一黨制國家,執政黨對待其他政黨往往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發展的政策。我國政黨制度的顯著特征在于: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各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和反對黨,而是同共產黨親密合作的友黨和參政黨;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國家重大問題上進行民主協商,促進科學決策;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互相監督,促進共產黨領導的改善和參政黨建設的加強。這既避免了多黨競爭、相互傾軋造成的政治動蕩,又避免了一黨專制、缺少監督導致的種種弊端。
第二、這一制度創立了一種嶄新的執政方式。與資本主義社會性質相適應,兩黨制和多黨制國家的執政黨通常主導和獨占國家權力,并為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團謀取最大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其他政黨作為在野黨或反對黨,由于不能直接參與政府管理國家事務,往往對執政黨采取對立的態度和做法,使執政黨的執政效果受到很大的牽制和影響。在一黨制國家,主要是執政黨一黨長期獨攬國家一切權力。在我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依法長期執政,這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是憲法明確賦予的。民主黨派作為中國共產黨的親密友黨,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在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既接受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又接受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社會各方面的民主監督,有利于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
第三、這一制度創立了一種嶄新的民主實現形式。由于資本主義經濟基礎和政治文化傳統,兩黨制、多黨制和議會制作為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實現形式,其主要特點是通過選舉的方式實現政黨輪流執政,以維護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有時為了選票也會適當考慮普通民眾的意愿,但這種選舉實際上是一種金錢政治,是少數有錢人的游戲。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適應、相結合,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又一重要形式,即中國共產黨就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直接協商,在人民政協同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協商。這充分表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結合,既尊重多數,又照顧少數,能夠充分反映和協調各方面的意愿與利益,具有西方民主不可比擬的廣泛性、包容性和真實性。
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能夠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巨大政治優勢
縱觀新中國成立60多年的歷史,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國的土壤之中,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要求和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顯示出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
第一、這一制度能夠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實現社會全面進步。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其好壞優劣最終都將體現在能否促進生產力發展、推動社會進步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組織形式多樣性和目標方向一致性的統一,是廣泛民主與集中領導的統一,有利于將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最大限度地集中社會資源,實現高效率發展。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保證了國家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統一規劃和部署。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牢牢把握發展這個根本任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考察調研,積極獻計出力。據不完全統計,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各民主黨派中央先后就三峽工程、西部大開發、抗擊非典、宏觀調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方面提出重大建議200多項,各民主黨派地方組織提出各項建議9萬多項,其中有許多意見和建議被采納,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積極開展智力支邊工作,參與國家扶貧計劃、貧困地區開發計劃、星火計劃的實施,共推廣科技示范項目770多個,協助引進并實施經濟項目近1200個,幫助引進各類項目資金143億元,為推動老少邊貧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這一制度能夠更好地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這一制度以自身廣泛的社會基礎、組織構成和代表性為特征,通過建立和開展各種有效的民主形式,使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廣泛參加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促進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促進國家監督機制的強化,更好的發展和實現人民民主,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保持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改革開放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無論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全會通過的各項決定,還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憲法修改、政府工作報告等,中共中央、國務院事先都廣泛聽取黨外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執行決策過程之中,已基本形成為一項制度。各地黨委、政府也就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廣泛征求黨外人士的意見建議。這些都有力地推動了黨和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對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第三、這一制度能夠保持國家政局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在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團結合作的思想基礎,以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作為最大的政治共識,從而在共同奮斗目標的基礎上,形成了高度的政治認同和強大的社會凝聚力,保證了我國政治體制和政治格局的穩定。同時,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顧各方面的具體利益,其中所蘊含的合作、參與、協商和包容的精神,可以有效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使一些社會矛盾和問題能夠在現有的體制框架內得到妥善化解,有利于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第四、這一制度能夠推進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政權建設,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進入人大、政府、政協和司法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同中共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關系,是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基本要求。目前,全國各級人大代表中有黨外人士17萬多人,全國各級政協委員中有黨外人士33萬多人,在各級政府和司法部門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外干部有3.2萬多人,31個省區市政府基本上都有民主黨派或無黨派人士擔任副省長、副主席、副市長或助理。2007年,國務院科技部、衛生部部長職務分別由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分別由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這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制度得到落實的具體體現。這些做法不僅調動了黨外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優秀人才源源不斷地聚集到黨和國家的事業中來,而且優化了干部隊伍結構,幫助中國共產黨不斷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提升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能夠促進協商政治的發展,推動我國的民主化進程
隨著協商政治民主的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即:協商民主,這不但給人民政協注入了新鮮的活力還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進程。所謂協商民主,簡單地說,就是“公民通過自由而平等的對話、討論、審議等方式參與公共決策和政治生活。”作為一種政治發展新趨勢的民主理論與實踐,協商民主所貫穿和體現出來的基本精神,應包括以下幾點:首先,從前提看,協商民主或協商政治十分強調基于多元社會現實并因此存在差異和分歧的協商主體(主要是公民)的自由、平等地位。協商民主理論認為,“平等公民之間的自由協商是合法性的基礎”,“沒有平等的言說機會, 任何達成的共識都可能被視為是強制性的”。其次,從過程看,一是強調協商過程的普遍參與性與公開性,協商過程應當是在有充分知情權的基礎上,通過直接面對面的互動式對話、討論、辯論、商談、審議等方式,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進行。二是充分重視協商過程的程序及其規范性和制度性。最后,從結果看,協商民主重視和強調結果的共識與合法性,經過協商主體在平等、理性、公開的基礎上,按照規范化和制度化的協商程序參與協商過程后而形成的公共共識和公共理性。總體來說, 這些基本精神的核心是強調基于理性的公共協商,即合法平等主體面對面的討論、辯論、審議、對話和交流,以實現立法和決策的共識。
當前我國進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的發展階段,社會也正處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國家與社會逐步分離,公民社會漸漸興起,新的社會階層大量產生,人們的平等意識、權利意識、民主意識、競爭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各階層的階層意識在逐步強化,利益表達和政治參與的要求日益強烈。適應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不斷完善國家政治體制、社團體制和社會體制,通過有序的政治參與,把各種政治訴求納入到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來,進一步拓寬制度化政治參與的渠道,就成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完善政治協商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可以借鑒協商民主,從一種新的視角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我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第一、以人民政協為基礎,構建并完善基于權利的制度平臺。人民政協作為我國政治協商制度的組織形式,需要進一步程序化、規范化,以建構一個基于權利的多維度利益傳導機制,將各個社會階層力量納入一個制度結構,使社會利益能夠通過規范化的渠道加以表達,通過協商形成共識,有效協調復雜的利益關系。一是繼續重視并完善黨派之間的協商,促進黨派力量的整合,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作用;二是要建立專業化的協商機制,例如黨際協商機制、黨與社會團體之間的協商機制、以及政黨與社會團體和集團、公民個人之間的協商機制等;三是要積極引導并促進各行為主體增強自身的責任意識,理性表達利益,平等協商,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來自各方形成的共識。
第二、完善人民政協的界別組成機制,突出界別的政治協商主體地位。人民政協是由各界別組成的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重要工作機構,界別不僅體現為政協參與單位的廣泛性,而且體現為不同特色政治力量的代表性。目前,人民政協界別中除了中共、各民主黨派等界別是具有高度組織性的政治組織和團體、界別整體政治作用表現突出之外,其他界別組織程度松散,委員個人雖具有代表性,但界別整體的政治屬性、政治功能體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界別特有的代表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界別的組成機制,賦予界別更多的職能,加大界別發言權,通過發揮界別的作用,構建能夠充分反映不同利益群體關系和要求的機制,形成不同利益群體在體制內有序的利益表達、利益聚合和利益傳輸渠道。
第三、適應社會結構的變化,調整和充實政治協商主體。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新的社會階層大量產生,新的社會組織不斷涌現。這些新生的社會力量有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強烈愿望,如果他們長期游離于政治體系之外,既不利于人民政協的廣泛代表性,又可能導致體制外非理性的、無序的政治參與,影響政治穩定。因此,應從社會結構變化的實際出發,著眼于擴大團結面,增強包容性,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會力量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納到人民政協中來,成為新的協商主體,使他們的政治訴求在體制內通過有序的政治參與得以表達,化解潛在的社會矛盾和沖突,進一步提高人民政協的廣泛代表性。
第四、加強政治協商的程序化建設,確保政治協商不流于形式。政治協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政治協商運作的環節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協商表面化、形式化和隨意性等問題,影響了政治協商功能的有效發揮。因此,加強政治協商的程序化建設,將政治協商從咨詢性參與發展成為程序性參與,對完善政治協商具有重要意義。政治協商的程序化建設,一是要把政治協商納入國家和地方決策程序,成為重大決策過程的必經環節;二是堅持決策前協商和決策執行中的協商,特別是要做好決策前的協商;三是進一步明確政治協商的內容,只要涉及所規定的內容,就必須進行協商;四是明確協商的主要程序,決策前提供有關信息和材料,決策中充分發揚民主,決策后就重大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實行反饋;五是切實保障政治協商的參與者履行職責、提意見、作批評的權利。十七大報告提出將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這對促進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工作將會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作為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凡是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計劃、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項目建設、關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和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都要在人民政協進行政治協商,使政治協商逐漸步入規范化的軌道,有效避免協商工作流于形式。
第五、拓展利益表達的渠道和空間,保證并促進社會協商的發展。在我國政治發展不采取西方多元競爭民主的大前提下,適應社會多元化發展的客觀要求,在完善政治協商的同時,應逐步構建社會協商機制,建立起以協商式民主為基礎的社會民主,這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要強化國家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協商,鞏固和發展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建立健全全社會的協商對話制度,并把它作為不同群體和個人利益表達的一種基本形式加以規范化和普遍化;將已有的聽證會、懇談會、議事會等形式發展成為制度化安排,鼓勵和擴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廣泛聽取各種不同意見,切實保護弱勢群體,減少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摩擦和沖突,實現全社會的利益共識。
隨著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日益發展,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也將不斷發展。堅持和完善這項基本政治制度,必須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同時要積極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有益成果,但絕不能照搬照抄別國政黨制度模式。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進程中,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一道創建和發展的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不斷鞏固完善并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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